
大概三年前,我在臉書寫過一篇名為《速食》的文章。其中提到:「當你對於知識呈現速食狀況時,可以快速獲得資訊,但這些知識卻無法真正轉換成你腦中的知識系統,最後隨著時間慢慢流失,只留下看過這些資訊的印象,讓人覺得學習很多,卻又似乎毫無所得。」
其實,從最近的社會案件來看,不管是5億高中生命案,到 #metoo案件,其實在評論背後滿滿速食的影子,包括對於法條的述說與定論,彷彿這些人已經三審定讞了。
為什麼會有 metoo事件?這是為了讓受害人能夠好好說出自己的經驗,而且是持正面的態度,希望能讓社會重視這件事情。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事件是否符合事實?於是需要大量的司法或行政介入調查,雖然看似浪費社會資源,但這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畢竟也有屢見不鮮的案子是雙方同意,之後反咬對方的狀況。
但是,一旦進入行政或司法程序,就會展開漫長的調查,而這樣的漫長調查,就會磨滅了媒體與大眾的興趣,忽略掉最終的結果,於是許多既定的印象就會形成,然後再透過耳語,就會形成更深刻的印象。
舉例來說,最近有反執政黨的親戚在提到同婚事件時,就直接說:「之前公投就反對同婚了,但是民進黨就是不管公投結果,所以公投根本沒用啦!民進黨就是鴨霸,要下架民進黨。」但是,真的有人記得這個公投的主文嗎?
當年的公投: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那政府有執行嗎?
依照公視《公投是大型民調?2018公投7案通過,後來怎麼了?》這篇文章提到:
『公投日過後3個月,在2019年2月底,行政院依據2017年5月的《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內容,並依照前年公投結果設定,以另立「專法」的路徑,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於同年5月17日立院三讀通過,5月24日正式生效。
而第11案所謂的「同志教育」公投,2019年4月2日教育部刪除《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中有關「同志教育」的內容,但也同步新增「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性平團體讚許為「解壓縮」、讓內容更細更廣,但該案領銜人曾獻瑩則批評,教育部作法是玩文字遊戲。』
簡單來說,政府確實依照公投結果,把民法限定在一夫一妻,然後另外立了專法,同時刪除同志教育,但是新增了更加重要的性別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中第13條原本是:』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修改成:『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然後還被批評是「玩文字遊戲」。
順帶一提,從metoo事件,可以知道這些性別教育的重要性。
回到正題,當我們對一件事情如果去脈絡化的理解,就會呈現出斷裂的思維,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狀況,所以可以看到反對某A事件的人,卻在後來支持A,就像是我看到有人在推特上義正嚴詞地數落怎麼可以約16歲,但卻在數個月前的推寫:有高中生可約嗎?。難道都不會覺得自己混亂嗎?
另外,當我們去脈絡化解讀事情時,更加容易自身知識的侷限。因為在脈絡中,需要搜集到的資料與資訊,牽涉到的知識範疇都會無比巨大,這就是為什麼進入司法程序後,需要冗長的時間,因為包括從蒐證、適用法條、專業領域等,司法人員都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消化。就像是學術研究一樣,不是一種立竿見影的效果。
最後,當我們去脈絡化解讀事情時,就更容易因為立場而產生動搖。以政治來說,會因為支持藍的,所以淡化該陣營所有人的問題,但碰到對手陣營的事件,就會無限放大。舉例來說,以這次的性騷擾案件來說,我已經不只一次聽到身邊某陣營的支持者,對於自己陣營已經判決確定的性騷擾案件輕描淡寫,卻可以批評對手墮落。
速食,可以快速填補資訊缺口,但是無法填補知識的疏漏,更加可怕的是:會讓你無法思考,成為輿論的奴隸,而非主人。
